周朝
不合標準的商品不準出售
對于打假,每朝每代都有自己的方法。早在周朝,為了杜絕假貨猖獗,就已經(jīng)開始立法打假了。《禮記·王制》中記載:“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車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數(shù)、幅度狹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亂正色,不粥于市。”也就是說,器皿、兵車、布帛等都有標準,如果尺寸、數(shù)量、顏色不達標,就不準在市場上出售。
當人們的獵奇心理得到滿足后,對冒牌貨不免產(chǎn)生了隱憂,尤其是食品安全隱患嚴重影響著人們健康。為此,漢朝規(guī)定,對出售假冒商品者重罰;對假冒食品,一律焚毀,否則將處罰造假者和相關的管理人員。
唐朝
嚴懲食品造假者
但到了文化繁榮的唐朝,技術進步了,假冒偽劣這事也就開始群魔亂舞了。為此,唐朝頒布了《唐律疏議》,其中一條是“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者,各杖八十”。行濫,指商品質(zhì)量差;短狹,指數(shù)量短缺。凡是不符合法定標準的商品,一律視為假冒偽劣,售賣行濫和短狹者,屁股要挨八十大板。
宋朝打假手段更高一籌,除了頒布法令法規(guī)來打擊假冒偽劣產(chǎn)品外,還出臺了新措施,讓商人組成“行會”,按照行業(yè)類別登記在冊,協(xié)助政府打假。商品的質(zhì)量由各個行會把關,行會會長作為擔保人,負責評定商品的成色和價格。如果出了問題,會長要承擔后果。
清朝
律法禁止商販欺詐行為
到了清朝,比較有名的商品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防偽驗證,但造假的風氣仍然存在,不僅是普通百姓,一些達官貴人、學者名士也難免中招。著名才子紀曉嵐就曾記錄過他買到假墨、假蠟燭、假鴨子等假貨的血淚史。
從古至今
打假這事兒從未停止
希望各位商家能以史為鑒
消費者不可欺
法律也不會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