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連續(xù)發(fā)布18份裁定書,涉及段某與山西多地政府的多起行政訴訟糾紛。
申請再審裁定指出:段某在不同經營場所購買商品后,以購買的商品存在問題為由,反復多次以相同或者類似理由進行舉報,繼而大量申請行政復議并提起行政訴訟,其提起的訴訟已逾百件。段彥龍的上述行為目的上已非救濟受損的合法權益,客觀上耗費了大量的行政資源及司法資源,案涉投訴舉報行為不值得鼓勵。
這也反映出,近年來司法裁判對名為消費維權,實為借公共資源牟利的行為,體現(xiàn)出的否定傾向。值得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20)最高法行申36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