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優(yōu)質糧食工程”相關的儀器采購如火如荼地開展,給科學儀器廠商與渠道商帶來了大量商機。在市場一片火熱的情形下,甘肅省財政廳近日公布了兩則對甘肅省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jiān)測體系建設項目儀器設備采購的處理決定。小編摘錄信息如下,希望廣大儀器企業(yè)警鐘長鳴!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機關對“甘肅省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jiān)測體系建設項目儀器設備采購(第三批)”(項目編號:1259-19351)第一包、第三包監(jiān)督檢查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監(jiān)督檢查事項
我機關收到對“甘肅省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jiān)測體系建設項目儀器設備采購(第三批)”[項目編號:1259-19351]第一包、第三包中標結果的信訪舉報,舉報事項為:第一包、第三包中標供應商西安天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生產(chǎn)廠商為杭州佩克昂科技有限公司的產(chǎn)品PLM-S實驗磨粉機、PFB-8醒發(fā)箱、PDM-N200針式和面機、PDF-100面團成型機、POV-5烤箱均不具有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出具的驗證報告或評審意見,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等相關規(guī)定,我機關依法對該項目的采購情況進行了監(jiān)督檢查。
監(jiān)督檢查情況
(一)、基本事實
2019年9月23日,代理機構甘肅中金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發(fā)布該項目招標公告。2019年10月17日,該項目開標,西安天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參加第一包、第三包投標并中標。該項目第一包采購金額為472萬元,第三包采購金額為688.5萬元。
(二)、舉報事項
經(jīng)核查,西安天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一包投標文件中提供了“PLM-S實驗磨粉機測試評審報告”,顯示的出具單位為“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第三包投標文件中提供了“PDM針式和面機、PDF面團成型機、PFB醒發(fā)箱、POV烤爐等烘焙設備測評評審報告”,顯示的出具單位為“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
就舉報涉及有關測試評審報告的真?zhèn)螁栴},安徽省糧油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于2019年10月22日向采購人甘肅省糧油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出具的復函稱:
“……一、我單位于2007年被國家糧食局確定為‘安徽國家糧食質量監(jiān)測中心’,2014年被國家糧食局批準認定為‘國家糧油標準研究驗證測試中心(安徽質檢中心)’,詢證函中的‘安徽國家糧油標準研究驗證測試中心’不知是何單位。二、我單位從未對函中提到的杭州佩克昂科技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相關產(chǎn)品進行過測試評審……”,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標準質量中心于2020年1月17日向采購人出具的復函稱:
“……我中心未委托安徽國家糧油標準研究驗證測試中心組織測試杭州佩克昂科技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PLM-S型實驗磨粉機、PDM針式和面機、PDF面團成型機、PFB醒發(fā)箱以及POV烤爐……”。2020年4月1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標準質量中心向我機關復函稱:“……我中心未出具來函所附的測試評審報告……”。
據(jù)此我機關認定,第一包、第三包中標供應商西安天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舉報人的舉報事項成立。
三、處理決定
綜上所述,我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認定本項目第一包、第三包中標結果無效,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本項目第一包、第三包的采購活動。
2、對西安天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即58025元的罰款,禁止其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如對此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60天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甘肅省財政廳
2020年10月15日
根據(jù)《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機關對“甘肅省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jiān)測體系建設項目儀器設備采購(第二批)”(項目編號:GZ190960-GSSLSZ01(Z))第二包監(jiān)督檢查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監(jiān)督檢查事項
我機關收到對“甘肅省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jiān)測體系建設項目儀器設備采購(第二批)”[項目編號:GZ190960-GSSLSZ01(Z)]第二包中標結果的信訪舉報。舉報人認為:1、中標供應商所投產(chǎn)品配置1.2L容重檢測單元與招標參數(shù)要求不符;2、中標供應商提供偽造的“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3、中標供應商提供其他公司“有資質的產(chǎn)品質量檢驗報告”聲稱是生產(chǎn)廠家的,涉嫌虛假應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等相關規(guī)定,我機關依法對該項目的采購情況進行了監(jiān)督檢查。
監(jiān)督檢查情況
(一)、基本事實
2019年9月23日,代理機構甘肅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發(fā)布該項目招標公告。2019年10月15日,該項目開標,甘肅盛世龍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參加第二包投標并中標,中標金額1064.29萬元。該項目第二包采購金額為2059萬元。2020年1月7日,采購人甘肅省糧油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與甘肅盛世龍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政府采購合同,甘肅盛世龍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供應了部分貨物。
(二)、舉報事項
(1)舉報事項1、舉報事項3
就舉報所涉技術參數(shù),我機關組織相關專家進行了論證。
專家經(jīng)論證認為:“……關于中標供應商所投產(chǎn)品配置1.2L容重檢測單元與招標參數(shù)要求不符問題:中標供應商所投產(chǎn)品的容重檢測單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包第一部分‘技術指標’第23條的‘GB/T24895標準’,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關于中標供應商提供其他公司的‘有資質的產(chǎn)品質量檢驗報告’聲稱是生產(chǎn)廠家的,涉嫌虛假應標問題:中標供應商針對Infratec近紅外分析儀未提供有資質的產(chǎn)品質量檢驗報告……”。
另外,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中標供應商甘肅盛世龍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其他公司“有資質的產(chǎn)品質量檢驗報告”聲稱是生產(chǎn)廠家的、涉嫌虛假應標的情形。故我機關認定舉報事項1、舉報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jù),舉報事項1、3不成立。
(2)舉報事項2
經(jīng)核查,中標供應商甘肅盛世龍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標文件中提供了發(fā)證單位為中檢卓越國際認證(北京)有限公司、證書注冊號為50819E10059R0H、持證單位為福斯分析儀器(蘇州)有限公司、頒證日期為2018年10月9日、有效期至2021年10月8日的《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020年4月3日,中檢卓越國際認證(北京)有限公司向我機關出具的答復函稱:
“……1、經(jīng)查證我司于2019年發(fā)放過:注冊證書號為0819E10059ROS、企業(yè)名稱為杭州綠博儀器有限公司的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2、我司所有認證證書均可在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中查詢,如通過上述平臺無法查詢到,則不是我司發(fā)放的認證證書;3、我司工商注冊時間為2018年3月15日,認監(jiān)委批準書頒發(fā)時間為2019年3月11日,則證書有效期均從2019年3月起始,從未發(fā)放過2018年的認證證書……”,
故中標供應商甘肅盛世龍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另中標供應商甘肅盛世龍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標文件中未提供“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據(jù)此我機關認定,舉報人的舉報事項2部分成立。
三、處理決定
綜上所述,我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認定本項目第二包采購活動違法。鑒于政府采購合同已部分履行,恢復原狀可能造成較大損失,故責令采購人繼續(xù)開展本項目第二包采購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2、對甘肅盛世龍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即102950元的罰款,禁止其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如對此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60天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甘肅省財政廳
2020年10月15日